冰箱里的食物放多久就不能吃了?
冰箱冷藏室里的食物,最好3-5天內吃完;冷凍室里的食物,最好能在30天-3個月內吃完。
冷藏室是儲存主食、蔬菜水果或剩菜剩飯等,溫度一般是0℃-8℃左右,是細菌容易繁殖的地方,所以冷藏室里的食物不能放太久,一般情況下,主食如米飯、饅頭等,用保鮮膜密封好放進冷藏室,最好3天內吃完。
不建議吃過夜的剩飯剩菜,因為容易滋生細菌且易形成亞硝酸鹽,增加胃癌等患病風險,建議剩飯剩菜1-2天內吃完。生的蔬菜用保鮮膜密封好放進冷藏室,最好3天內吃完。水果最好3-5天吃完。
冷凍室是存放冰激凌或肉類等需要冷凍的食物,溫度一般在-18℃左右,很多人認為冷凍室是最安全的地方。確實,這種溫度下,細菌會被殺死或被抑制,冷凍食物儲存個一年半載問題也不大,但是食物的營養會下降。所以,冷凍室的食物建議3個月之內吃完。
如果是魚類、蝦類,放入冷凍室最好2周內吃完;水餃、湯圓等建議放到冷凍室,最好30天內吃完。
建議我們平時買食物的時候,最好吃多少買多少,不要囤貨。既可以避免吃不完浪費,又可避免應儲存不當發生食物變質,吃了引發胃腸道疾病!
哪些食物可以放進冰箱?
1、熱帶水果
熱帶、亞熱帶水果之所以害怕低溫,與它們的生長地區和氣候有關。一般來說,熱帶水果比在氣候較冷的地區和秋季栽培生長的水果耐低溫的能力要差,如香蕉、荔枝、火龍果、芒果等,冷藏容易“凍傷”。
2、黃瓜
在冰箱放置三天以上表皮會有水浸狀表現,失去原有風味。
3、部分面食
一些面食如饅頭、面包等在冰箱放置時間過長,會逐漸變硬或變陳,影響口感和風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