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為什么工傷非要六個月做鑒定?
我國很多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是明確規定了一些比較嚴重部位的骨折是最起碼要治療六個月以上才可以申請評殘,這是出于對工傷勞動者的一種很好的保護和重視,因為你在申請現場評殘的時候,其他省份我不了解,但是廣東地區的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醫生們看到你的骨折傷情還沒有完全康復治愈的話,傷情存在一些功能障礙活動障礙的時候,很多有責任心的評殘醫生都會現場問你考慮清楚沒有,會建議你我覺得你的傷情還可以做做康復治療的,做康復的話有可能把功能障礙康復到最佳狀態甚至徹底痊愈也有可能,會再三確認你本人是否需要申請評殘,而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醫生還會跟你說補充一點,如果你現在進行了現場評殘,以后的醫療費用就沒有報銷了,意味著醫療期終結了。好的有責任心的評殘醫生會根據你的康復程度再次建議你好好考慮評殘的事情。